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5-0914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和毕业资格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效率, 2024届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全面实行线上智能审核,采取学生线上自主预审、二级学院复审、教务处复核终审的模式有序开展。为确保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环节学分认定与成绩录入

528日前,各二级学院务必完成以下三项工作。

1.要按照《关于开展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毕业答辩和成绩录入工作。

2.要完成毕业班各类实习、实践、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社会责任教育学分成绩认定与录入工作。

3.按照《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已认定的创新实践课程学分超过5学分,超出部分可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替代2学分。学生办理学分替代的,需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替代公选课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性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审核后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

二、毕业资格自主预审核

1. 各二级学院要通知到每位毕业生可在61日前访问“淮南师范学院毕业、学位授予资格智能审核系统”,在线自主查询当前学业修读完成情况,并完成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自主预审工作。

2.各二级学院可在61日前登录“淮南师范学院毕业资格智能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毕业资格预审中未通过的学生,需进一步核查学生学业修读与成绩录入情况。尤其对于各专业学位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的学分、课程性质要核查清楚,确保课程学分、性质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对于毕业生补修、重修课程仍存在代码和学分与教务系统内执行计划不一致的,需及时办理课程替代相关手续。

3.各二级学院要在61日前完成所有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录入和存在问题的核实解决。

三、毕业资格终审

1.61日后毕业资格审核系统正式进入终审阶段,毕业生需在65日前访问“淮南师范学院毕业、学位授予资格智能审核系统”完成自主审核。

各二级学院在61日后登录“淮南师范学院毕业资格智能审核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学院学生自主审核完成情况,并督促未进行自主审核的学生及时完成自主审核,做到每个学生对自己的毕业资格审核结果明确知晓。

2.各二级学院根据审核结果和学生反馈情况,于67日前完成毕业生毕业资格终审复审,如仍有问题可及时反馈教务处核实处理。教务处在611日前完成毕业资格复核,并终审确定全部2024届毕业生毕业结论。

3.对于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不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暂不颁发毕业证书。对于暂不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继续完成学业并申请颁发毕业证书:(1)当前学期有课程在修的,待期末成绩提交符合毕业条件后可向学校申请毕业;(2)本学期结束后学生有课程需要继续修读或重修的,按结业处理,学生可在结业两年内返校完成相关课程的重修,符合毕业条件后可向学校申请结业换毕业;(3如学生学业完成情况较差,需要继续以在校生身份在校学习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学生学籍按降级处理,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继续在校学习(学生需在61日前向学校递交申请)

4.因毕业论文不合格等原因提出缓答辩申请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安排缓答辩工作应在830日之前完成。待论文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后向学校申请毕业。

四、学位授予工作

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分委员会负责审查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并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1.主修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1)各二级学院于67日前登录“淮南师范学院毕业资格智能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统一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学生只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无需粘贴照片,照片在制作学位证时统一粘贴。(此表教务处统一发放,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淮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校教学〔20202号)各相关条款,对《淮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中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条件进行逐条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

4)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审核后的《淮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上签署学位授予审核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5)各二级学院依据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拟不授予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于68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汇总复核后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本年度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暂定612日召开,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时提交学位授予相关审核材料。

6)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学位授予结果,在《淮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上填写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统一盖章和粘贴学生照片后放入学生档案。

7)因未完成学业暂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后,可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

2.辅修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1)有关二级学院要依据《淮南师范学院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学〔202166号)和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审查工作。

2)有关二级学院要依据辅修双学位审核结果填写《淮南师范学院辅修学位学位授予资格审批汇总表》,并于68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教务处汇总复核后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证书颁发工作

1.根据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对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根据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学位授予结果,对授予学位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2.因未完成学业暂不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待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后另行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3.对于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如无继续完成学业意愿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结业证书的,可在615日前学校申请办理结业证书,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作发放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淮南师范学院拟不授予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

2.淮南师范学院辅修学位授予资格审批汇总表

3.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替代公选课学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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