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网上评教和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2-043739

各二级学院:

本学期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和2023年度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评学时间

1.学生评教时间:2023年12月12日8:00开始,2024年1月2日8:00结束。

2.教师评学、教学系(部)评教、学院教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评教时间:2023年12月12日8:00开始,2024年1月5日22:00结束。

二、评教评学方式

1.学生可使用手机或电脑登录教务处管理系统对所学课程进行评教。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间完成评教任务,将无法正常使用教务管理系统。

2.教师可使用手机或电脑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其所授课程进行评学。

3. 教学系(部)评教、学院教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评教人员可使用手机或电脑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相关教师本年度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三、评价要求

1.本次评教评学的课程范围是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各二级学院所开设的主修专业课程,不包括实训实践类课程、公共选修课、辅修课、重修课、形势政策课。

2.二级学院要成立教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在学院全体教师进行评价。

3.教学系(部)评教要成立教学系(部)评价工作组(3-5人),对所在教学系(部)全体成员进行评价。

4.教师要对本学期所授每一门课程逐一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评学时可以在评学界面下方的建议栏中填写评语,对授课班级提出真诚的意见和建议,便于班级改善班风学风。

5.学生要独立完成对本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的客观、公正评价,不得请他人代评。学生评教时可以在评教界面下方的建议栏中填写评教评语,对课程或教师提出真诚的意见和建议,便于教师改进课堂教学。

四、宣传组织

为做好网上评教、评学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评价任务,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1.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教师和学生树立正确的评价观,使教师和学生对评价的目的、意义、作用有明确的认识和了解,以客观、公平、公正的态度去评价。

2.要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网上评教教学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授课教师按时评学,务必通知到每个班级、每一位同学认真参与评教。

3.各二级学院必须于2023年12月8日前在教务系统内完成教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各教学系(部)评价工作组成员和被评教师设置(详见附件操作说明),并督促各评价小组成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按时完成对参评教师的教学评价工作。

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学生的评教率和教师的评学率进行排名公布,同时将评教率和评学率纳入“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4.教师和学生在评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电话:6863604,6863557;邮箱:281020238@qq.com)。评教工作监督电话5651845,举报邮箱10306376@qq.com。

 

 

                               教务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