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科发布时间:2021-07-021462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开设分类与要求

1、公共选修课分为文史经典与世界文化、数理基础与科学精神、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社会发展与社会责任、创新思维与创业训练五大课程模块,请在申报时注明所属类别。

1)文史经典与世界文化模块。著名人物哲学思想评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宗教概论、中国文学经典导读与赏析、外国文学经典导读与赏析、外国语言教学、著名历史人物与思想评介、管理学基础理论、经济学基础理论等。

2)数理基础与科学精神模块。数学、物理、化学与材料、生物工程、机械电气、电子信息、计算机等各类科学基础知识及其应用、前沿科学知识介绍、各类科学知识与人类生活关系、科学研究方法简介、生态保护、营养与健康、生活与安全、发明与创造等。

3)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模块。音乐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美术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体育基础知识与体育技能、戏剧与影视创作、舞蹈基础知识与技能、艺术设计基础知识等。

4)社会发展与社会责任模块。党史教育、法律基础知识、各类法律制度解读、政治与外交、形势与政策、文明礼仪、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

5)创新思维与创业训练模块。创新创业教育、创业认知、创业者及企业家精神、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创业项目筛选、编写创业计划书、备战创新创业大赛等。

2、课程设置须注重通识性,旨在促进专业交叉渗透,扩大学生知识领域,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文化素养。不得直接把专业课作为公共选修课进行申报,不得开设“难点辅导”、考研辅导”、“等级考试辅导”等纯应试性的课程。

3、课程名称规范,明确呈现课程核心内容,不得过于宽泛和随意,不得以“漫谈”、“趣谈”、“漫话”等无法确认课程核心内容的词汇命名课程。

二、开课教师要求

1、学院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每学年必须申报至少1门公共选修课程,艺术和体育类课程主讲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校内行政管理人员开设公共选修课。

2、公共选修课程申报由学院统筹安排,本学期每个二级学院申报不少于10门。

3、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应与所学专业相关。跨专业领域开课的教师在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时,应具有本人与开设课程有关的研究成果或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


三、课程管理

1、公共选修课每门课为16学时,1个学分。

2、公共选修课的考核类型为考查课。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内容采取笔试、口试、论文、设计、调查报告、技能鉴定、表演、展示、实验实务等方式进行。

3、线下开设的课程由授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4、课程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分,具体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

四、授课安排

1、授课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四晚上或休息日;

2、需上机的课程请在申报汇总表备注中注明上机时数,以便及早安排。如因教学资源限制,对选修人数有特殊要求的请备注说明;

3、公共选修课达到开课条件开课后,公共选修课课时由教务处单独核算,不计入学院课时二级分配;

请各学院于20217815:00前将《公共选修课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给教务管理科刘敏老师。纸质版盖章后交至行政楼107。公共选修课必须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集中申报,教务处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公共选修课汇总表.xls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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