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杨帆、何岸青两位同学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12-181981

杨帆,女,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2016级本科学生;何岸青,男,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2017级本科学生,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长期不到校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班主任、辅导员多次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后,仍然不愿意返校参加正常教学活动。

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学处理:(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报教务处复核后,提交淮南师范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杨帆、何岸青两位同学做退学处理。

由于学生无法联系或者不愿返校办理退学相关手续,现予以公示,该公示视为退学告知书已送达。公示期为7天,从20191218日起至20181224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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