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芳明同学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者:学籍科发布时间:2019-07-033679

陈芳明,体育学院休闲体育18(2)班学生,自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直未到校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班主任、辅导员多次联系学生和家长联系也不予理睬。

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学处理:(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报教务处复核后,提交淮南师范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经院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决定给予陈芳明同学做退学处理。

由于学生无法联系或者不愿返校办理退学相关手续,现予以公示,该公示视为退学告知书已送达。公示期为7天,从201973日起至201979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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