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05-094516

各二级学院:

为妥善做好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课程成绩入库

1.除毕业论文(设计)外的所有实习、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社会责任教育学分成绩必须于524日前完成录入。

3.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于531日前完成录入。

二、毕业学分统计

1.各二级学院对照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毕业学分要求,查看各专业学分是否修满,如学分不足请递交书面说明材料至教务处。

2.公选课学分不足学生,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超过5学分,超出部分可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替代2学分。具体请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替代公选课学分申请表》,并依照申请表要求办理后报教务处。此项工作必须与524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三、毕业资格审查

1. 教务处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校教学〔20149号)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在63日前将初审名单发放给各二级学院复核。

2.各二级学院于66日前完成毕业生毕业资格初审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教务处,教务处将在610日前成完成毕业资格终审。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于不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待满足毕业条件后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可通过两种方式继续完成学业:(1)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学籍按留级处理,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继续在校学习;(2)当年按结业处理,两年内返校完成相关课程的重修学习。

3.因毕业论文查重结果不合格等原因提出缓答辩申请的学生,二级学院安排缓答辩工作应在830日之前完成。

四、学位授予工作

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分委员会负责审查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并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1.主修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1)教务处63日前将毕业生成绩学分汇总表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分发给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组织应届本科毕业生统一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学生只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在制作学位证时统一粘贴。

3)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淮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学〔201410号)各相关条款,对《淮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中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条件进行逐条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

4)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审核后的《淮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上签署学位授予审核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5)二级学院依据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拟不授予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于610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汇总复核后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19年第一次学士学位评定会员会会议暂定612日召开,各学院务必按时提交学位授予相关审核材料。

6)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学位授予结果,在《淮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上填写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统一盖章和粘贴学生照片后放入学生档案。

7)因未完成学业暂不授予学位的同学,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后,可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

2.辅修双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1)有关二级学院依据《淮南师范学院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校教学〔201411)和辅修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审查工作。

2)有关二级学院依据辅修双学位审核结果填写《淮南师范学院辅修双学位学位授予资格审批汇总表》,并于610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汇总复核后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证书颁发工作

1.根据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对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根据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学位授予结果,对授予学位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2. 因未完成学业暂不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待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后另行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作发放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淮南师范学院拟不授予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xls

      2.淮南师范学院辅修双学位学位授予资格审批汇总表.xls

3.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替代公选课学分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