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在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01-0932020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在籍在校学生父母和监护人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已毕业或不在校学生不在填报范围之内。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我校所有在校学生需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家庭成员信息(父母或监护人)、与学生的家庭关系、手机号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三、信息填报时间安排

学生需登录教务系统在2019311700如实填报父母或监护人数据信息,填报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如信息填报错误造成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审核未通过责任自负。31日后尚未填报父母身份证信息的视为放弃填报,本年度学校不再予以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基本信息维护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该项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又正值期末、寒假和节假日期间,请各二级学院克服困难,抓紧宣传、安排和落实,切勿因宣传通知不到位、信息填报不及时而影响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

附件: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数据信息在线填报操作说明

  

                                            处  

20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