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结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科发布时间:2018-10-29969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进度安排,将在第10周末进行本学期前10周(含第10周)以前结束的课程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范围

根据人培方案、开课计划的要求,各学院安排在第10周以前结束的考试课、考查课及技法课程等。

二、课程考试时间要求

1.考查课程的考核在最后一次上课时随堂进行,如果涉及多个班级,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协调统一考试。

2.考试课程在课程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时间是2018年11月10-11日(第十周双休日)。

三、命题及制卷

1.所有课程均应按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

2.每门课程(考试、考查课程)出A、B两套试卷,各附审批表一份份(A、B卷各用一份),信息填写正确完整。

3.考试课程试卷送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统一印制,送交截止日期为11月2日;考查课程试卷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学办公室主任)在考试前两天收齐后统一交教务处考试科印制(注:教务处不再接收任课教师送试卷,各二级学院收齐后统一交教务处考试科。)。

4.各学院(部)应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四、考试方式设置

各学院要依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各课程的考核方式,并在教务处管理系统内进行设置。考核方式如有变动必须填写课程考核变动申请表。考试方式设定必须在10月31日前设定完毕,然后教务处将进行安排考场,学生在11月3日后可以查询考试安排情况。

五、阅卷及录入成绩

课程考核结束后,各学院组织教师阅卷、录入成绩(成绩录入截止时间:11月13日8:00)。试卷按要求装订并由各学院(部)保存,学生成绩纸质版在期末考试结束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应按照《淮南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程》(校教学〔2017〕31号)要求做好期中结束课程考核的有关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教务处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