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202046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诚实守信的学术氛围,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获得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对促进本科生恪守学术规范,培养创新意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本科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提高自律意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第三条 学校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检测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该系统。

第五条 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操作者需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该系统只限检测本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六条 教务处拥有“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管理员账号。管理员可查阅各二级学院子账号的检测内容、使用日志,及时了解使用情况。

第七条 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将需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正文电子版,在检测前一周内提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正文格式应符合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并按“姓名-学号-题目.doc”方式命名。

3.为提高检测速度,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的封面、承诺书、目录、致谢、附件等非正文部分删去。

4.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报告单的打印稿,在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处加盖本二级学院公章,并装订在诚信承诺书后,以备核查。

第三章 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第八条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1.“全文文字复制比”(去除引用)30%以下(含30%)者,视为通过检测,可以进行答辩;

2.“全文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上者,视为检测不通过,不能进行答辩,指导教师应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全文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含30%)者,视为通过检测,进行答辩;复检仍未通过者,由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其 他

第九条 学校通过省教育厅评估中心与中国知网签订购买使用合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本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检测篇数。在读期间,学校为每位本科生提供一次毕业论文(设计)免费检测,复检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十条 使用该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不能保证其整体质量。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应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做出评判。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