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1812674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构建并完善有利于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体制机制,激发办学的生机和活力,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充满活力、潜心育人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条  基本原则

面向一线。紧密围绕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在本科教学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线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推进改革。紧密围绕内涵建设,表彰奖励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学管理改革,营造优良教风学风等方面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教学单位和部门。

突出示范。大力支持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综合改革,重点表彰在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办学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教学奖励经费为专项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

第四条  教学奖励范围包括:教学荣誉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奖、教材建设奖、学科与技能竞赛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奖、教学管理奖、教学质量奖、专业建设奖等。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教学荣誉奖:指由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评选的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或授予的各种教学类荣誉称号,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等。奖励标准如下:

1.教学名师奖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8万元;

2)省级教学名师奖:2万元;

3)校级教学名师奖:1万元。

2.教坛新秀奖

1)省级教坛新秀奖:1万元;

2)校级教坛新秀奖:0.5万元。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组织评审的,以淮南师范学院为第一成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获得的教学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1)特等奖:20万元;

2)一等奖:10万元;

3)二等奖:6万元。

2.省级教学成果奖

1)特等奖:3万元;

2)一等奖:2万元;

3)二等奖:1万元;

4)三等奖:0.5万元。

3.校级教学成果奖

1)特等奖:1万元;

2)一等奖:0.6万元;

3)二等奖:0.4万元;

4)三等奖:0.2万元。

第七条 教学研究奖:包括教研项目申报成功奖和结题优秀奖。奖励标准如下:

1.教研项目申报成功奖

1)省级振兴计划重大教研项目奖:0.5万元;

2)省级提升计划重点教研项目奖:0.1万元;

3)省级提升计划一般教研项目奖:0.05万元。

2.教研项目结题优秀奖

1)省级重大(重点)教研项目奖:0.5万元;

2)省级一般教研项目奖:0.1万元;

3)校级教研项目奖:0.05万元。

第八条 教材建设奖:指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或学校评审确定的,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且正式出版(不包括学术专著)的在用优秀教材。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优秀教材奖:3.0万元;

2.省级优秀教材奖:1.0万元;

3.校级优秀教材奖:0.5万元。

第九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奖:指由国家、省级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组织举办的,旨在提升大学生学科专业技能的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具体奖励标准按《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奖:指在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本科教学工程立项评选中获得立项,或在项目结题时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各类项目,包括:

1.专业建设类:(1)特色专业;(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等。

2.课程建设类:(1)优秀课程;(2)精品课程;(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精品视频公开课程;(5MOOC课程。

3.实践教学类:(1)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校企合作实践基地。

4.其他:(1)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教学团队;(3)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等集体建设类项目。

奖励标准如下:

1.立项奖励

1)国家级项目:3万元;

2)省级振兴计划项目:1万元;

3)省级提升计划项目:0.5万元;

4)校级项目:0.1万元。

2.结题优秀奖励

1)国家级项目:3万元;

2)省级振兴计划项目:1万元;

3)省级提升计划项目:0.5万元;

4)校级项目:0.1万元。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奖:指获得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表彰的教学管理类先进集体,包括: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二级单位)、优秀系(教研室)、优秀实验中心(实验室)、优秀教学管理个人等称号。奖励标准如下:

1.优秀教学管理单位

1)省级优秀教学管理单位:4万元;

2)校级优秀教学管理单位: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2.优秀系(教研室)、优秀实验中心(实验室)

校级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

3.优秀教学管理个人

1)省级优秀教学管理个人:1万元;

2)校级优秀教学管理个人:0.5万元。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奖:指在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成绩的个人。包括: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竞赛奖、多媒体课件大赛奖、年度教学考核优秀奖等。奖励标准如下:

1.教学质量优秀奖

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0.6万元。

2.教学竞赛奖

1)国家级一等奖:2.0万元;

2)国家级二等奖:1.0万元;

3)国家级三等奖:0.5万元;

4)省级一等奖:1.0万元;

5)省级二等奖:0.5万元;

6)省级三等奖:0.3万元;

7)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0.4万元;

8)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二等奖:0.3万元;

9)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三等奖:0.2万元。

3.多媒体课件大赛奖

1)省级特等奖:1.0万元;

2)省级一等奖:0.5万元;

3)省级二等奖:0.3万元;

4)省级三等奖:0.1万元;

5)校级一等奖:0.3万元;

6)校级二等奖:0.2万元;

7)校级三等奖:0.1万元。

4.校级年度教学考核优秀奖:0.3万元。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奖:包括申报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工作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新专业申报

1)通过校级遴选报送省教育厅:3000元;

2)通过教育部审核获准招生:6000元;

3)目录外专业通过教育部评审获准招生:10000元。

2.经专家审核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按每个专业3000元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第十四条 上述奖项中,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三年,其它项目不设时限。

第十五条  若连续三年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第三年奖励金额为3万元。

第十六条  同一项目按最高档次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七条  当年统计只奖励上一年度的获奖项目,奖励项目统计时间从上一年度11日至1231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文件中有关教学奖励的条款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