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187350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是一项以强化青年教师教书育人工作责任心,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的教学建设活动。为使此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校长为组长,教务处、人事处、教学督导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领导组”,负责竞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二条 各院(系)成立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竞赛与评审 

第三条 参加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 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有效,教案撰写规范。

3.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第四条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每年举办一届。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在竞赛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我校在岗专任教师均可参加竞赛。

第五条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决赛由学校组织。各院(系)根据学校当年确定的比例,从初赛成绩优秀的教师中推荐参加校级决赛。·

第六条 决赛成绩由授课和教案评审两项得分组成,其中,授课环节包括随堂听课和现场授课两个部分。

1. 随堂听课:学校竞赛办公室按文、理将参赛选手分为两组,组织评委在指定的时间段内随堂听课,并依据《淮南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课堂教学评分标准》评定得分。

2. 现场授课:参赛教师按文、理两组进行现场模拟授课,授课时间限定为30分钟。学校组织评委根据授课表现,按《淮南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课堂教学评分标准》评定得分。

3. 成绩评定。参赛教师最终决赛成绩按随堂听课得分占40%、现场授课得分占40%、所授课程完整教案及现场模拟授课教学设计得分各占10%的比例计算。

三、奖励与表彰

第七条 学校根据当年参加竞赛的教师人数,分设文、理两组获奖比例,一、二、三等奖直接根据决赛成绩依次产生。同时,择优推荐优秀选手代表学校参加当年安徽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

第八条 对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教师积极参与,成绩突出的院(系),学校授予“优秀组织奖”。表彰名单经公示若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对于获奖的个人和单位,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九条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成绩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学考核、职称评聘等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依据;优秀组织奖作为优秀教学管理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

四、经费投入与保障 

第十条 为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在教学建设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竞赛专项经费,用于组织管理与奖励。

第十一条 各院(系)应将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大胆创新机制,认真组织,科学评价,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其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