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 本办法所有项目积分总称为教研积分,计分按自然年度结算,从
2.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指教育部组织评审的教学成果;省级教学成果奖指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教学成果,其他各类奖项均不在计分之列。
3. 高教研究中心级指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评审的教学研究类课题。
4. 国家级教研项目若为子项目,计分折半计算;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共同主持,计分折半计算。
5. 教学研究立项类,建设周期为2年,其分值平均分配到2年,各年度均按二分之一计分。
6. 学科建设类、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团队类、实验实训实习示范中心建设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计划)等项目类型,建设周期在4年或4年以上的,其分值平均分配到3年,各年度均按三分之一计分。
7. 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值为准(若跨年度,只计算差值)。
8.学科与技能竞赛类奖项加分,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9. 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教学建设和改革项目,可根据项目组织单位、类型(级别),参照执行。
10.对有一名以上教师指导的学科竞赛获奖项目,若指导教师间无排名,则以平均分计算。
11.本办法中的各类项目计分均实行申报审核制度,每年年底以院系为单位向教务处申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