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185728

为维护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排课

1. 排课时间原则上应在每学期放假前,课程开出单位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通识教育课”及跨院系课程,由专业所在院系将授课任务书面通知课程开出单位,课程开出单位根据课程性质安排任课教师,经院系行政负责人审查后执行。

2. 各院系在安排任课教师的时候,原则上不得对上课时间进行限制。教师个人若有特殊要求,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行政负责人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 教务处排定全校公共课课表后,院系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开课计划,在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框架下安排专业课。

4. 对教务处已经排定的公共课表,各专业在编排专业课时不准随意更改。若确须调整,须征得教务处同意。

5. 各院系应对排定的课程表进行仔细核查,确保授课教师、学生、教室、课程不相互冲突。

6. 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核查结果,完善并最终确定课程表。课程表印发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未履行手续私自调整的,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调课

1. 如遇下列特殊情况,可按程序调课。

1)课程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效果的;

2)全院性重大活动需占用上课时间的;

3)法定节假日需调课的;

4)教师因病或特殊情况或公差需调课的。

2. 全校性调课,或涉及面较大的调课,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发布调课通知。

3. 原则上不得随意调课,凡教师个人临时调课,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淮南师范学院调、停课申请单》,说明调课原因、调课节数,原则上应明确补课时间,经教师所在院系行政负责人同意后执行。跨系课程的调课,须由教师所在院系和学生所在院系双方行政负责人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授课教师由教师所在院系负责通知,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通知。

4. 教师一次性调课3节课以内的,由院系行政负责人审批;3节课以上(含3节课)的,须报教务处审批。

5. 一门课程累计调课时数不得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6. 教师调课时,除教师本人提交纸质申请外,教师所在院系教学秘书还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一经查出,按私自调课处理。

7. 室外教学活动,如因天气等难以抗拒的原因,不能按计划实施的,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选用适当的授课方式处理,并向所在院系说明。

8. 教师调课应以课程所在院系及学生所在院系双方签字认可的《淮南师范学院调、停课申请单》为准,节假日等全校范围内的调课以教务处通知为准。未经许可擅自调课者,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 各院系应加强对教师调课信息的管理,并按学期整理归档。

三、停课

原则上不得随意停课,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计划开出的课程,由专业所在院系提出书面报告,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审批。

四、补课

任课教师因故调课,应在《淮南师范学院调、停课申请单》确定的时间内补课,补课后及时填写《淮南师范学院补课单》,并由课程所在班级学生干部签字。调课而没有补课的,扣除因调整未上的课时数,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淮南师范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暂行规定》(教〔2004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