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1810327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开展相关活动的重要凭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要求,为规范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学生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发放

学生证发放坚持“一人一证”和“一证一人”的原则。新生入学后,经资格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证。基本程序是:各院(系)根据入学新生人数领取空白学生证,并按要求填写学生信息,经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通过复核后,再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印章,发放给学生。

二、学生证注册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加盖注册专用章,学生证方为有效。

三、学生证使用

1.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一人只能同时持有一本学生证。

2.学生证应当妥善保管,并在必要场合出示使用。

3.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擅自涂改信息,更不准有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上述等行为,将分别作如下处理:

1)擅自涂改的学生证一律无效,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持证人若以学生证为身份证明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学校将从严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凡因持证人擅自将学生证转借给他人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持证人本人负责。

四、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发放与使用

根据教育部和原铁道部相关规定,每年寒暑假,学生乘坐火车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有效学生证购买火车票时,可享受4个单程 (应届毕业生享受3个单程)的火车票半价优惠。

当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学校统一购买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各院(系)负责组织将优惠卡粘贴在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和家庭住址不在同一城市,且需要乘火车回家者)的学生证上,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优惠卡信息注册工作,及时将数据报送至教务处。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父母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已办理好的新生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可购票4次;4次用完后,可进行充磁,每充磁一次,可购票次数为4次(以前未用完的直接清零)。优惠卡因损坏或丢失等原因可申请补办。充磁和补办原则上由各院(系)统一办理。

五、学生证的换发、补办

1.学生证的换发

1)学生因休学、复学;转系、转专业等原因学籍发生变动者,应及时办理学生证换发手续。办理时,须持原有学生证、学校下发的关于学生本人学籍变动的通知及学生证换发申请表。

2)因破损需更换学生证者,应持原学生证及学生证换发申请表。

2.学生证的补办

遗失学生证后,补办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遗失学生证作废。

2)学生本人填写补办申请表,到所在院(系)盖章。

3)学生所在院(系)统一携带本院(系)的学生证补办申请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遗失登报声明(原件)到教务处办理补证事宜。

学生在校期间,补发学生证原则上以一次为限。

六、学生证注销

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注销。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学生证的管理办法》(教〔200830号)同时废止。